一、人選基本條件
1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。增強“四個意識”,堅定“四個自信”,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
2.具有強烈的事業心、責任感和良好的職業素養,具備良好的組織管理能力、學習創新能力、溝通協調能力、邏輯分析能力、抗壓自控能力。
3.信念堅定,敢于擔當,具有較強的領導能力和團隊管理經驗,組織協調、部署落實和業務創新能力強,工作業績良好。
4.遵紀守法,作風正派,身心健康,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,不存在違紀違規違法等影響聘任的情形。
5.工作踏實、認真負責、嚴謹細致,具備良好的服務意識與團隊合作精神、奉獻精神以及保密意識,注重鉆研學習、積極進取。
二、任職條件
1.本科及以上學歷;人力資源管理、企業管理、工商管理、社會保障等相關專業;具有中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相關的執業資格優先。
2.具備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,2年以上部門管理工作經驗,工作業績特別突出,可適當放寬。
3.熟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、戰略管理、組織行為學、心理學相關知識;熟悉國家和地方勞動法律、法規。
4.具有較強的統籌規劃、判斷決策、組織協調、解決問題、溝通和人際關系處理能力。
三、崗位職責
1.根據公司戰略規劃,協助動態調整公司人力資源管控體系和管控模式,持續優化本部與所屬企業的權責界面。
2.協同落實組織架構設計、崗位設置優化;組織編寫崗位設置規范,規范崗位體系管理。
3.定期分析人力資源現狀、人力效能情況,組織制定相應的優化措施。
4.落實公司中層干部和后備干部的選拔、培養教育和管理工作;開發不同級別、類別干部任職標準,組織擬訂關鍵崗位人員配置標準,實施干部繼任計劃、打造干部梯隊;建立健全員工職業發展體系。
5.組織開展人才盤點與評估,完善人才評價體系;指導所屬企業人才盤點、人才梯隊建設等工作。
6.落實公司培訓體系建設,組織制訂公司培訓需求與培訓計劃,組織開展員工培訓。
7.組織制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,開展激勵機制及激勵體系建設。
8.落實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相關工作。
9.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。